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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開發商申請“鬆綁”,呼籲因地制宜適當調整“限購”
  本報訊(記者 劉倩雯)“住建部多位人士確認,除北、上、廣、深之外,其他城市的限購政策可自行調節”的消息引發強烈關註,昨日,武漢市房管局相關發言人回應稱,“我局尚未接到上級通知”。
  “今年春節之後,我們已經就鬆綁‘限購’問題,向樓盤轄區管轄區政府提交了調整申請。”武漢市市郊一樓市開發商透露,不過,目前相關文件暫未批覆。
  2011年,國家開始實行商品房的限購政策,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先後印發《關於貫徹落實我市中心城區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和《關於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中心城區及新城區的商品房全都進行了限購。限購政策的實施,嚴格限制了各種名目的炒房,防止了外來人口購房後造成本地購房緊張致使房價上漲的情況。
  “但政策的負面影響也不可忽視。”該房地產商分析說,例如,中心城區隨製造產業項目轉移的就業人口需要安居產業所在新城區,而按照限購政策,這類人購房被視為二套房購買者,首付比例要達到70%,且利率高於一套房,購房需支付更高昂的成本,員工難以承受。這樣,就延緩了中心城區製造產業和人口向新城區轉移的步伐。
  為此,今年初,多家開發商建議取消或放寬對武漢市市郊商品住房的限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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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否認商品房“限降”強調升或降均需透明
  據新華社電 杭州市物價局、市住保房管局昨日發佈消息稱,該市近期出台的一些措施是為了規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規範有序,並不是個別媒體所說的限降行為。
  此前,杭州市物價局、市住保房管局發佈規定稱,新建商品住房降價或優惠促銷應做到規範有序,降價和優惠促銷時,應做到範圍明確、規則透明、幅度合理,清晰標示原備案價格、現銷售價格、活動期限。“如果降價幅度超過15%,就屬於隨意調整價格,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重新向物價部門申報備案。”
  杭州市物價局、市住保房管局還指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後,銷售現場標示價格和申報備案價格、網上公示價格應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調整。提高銷售價格的,需重新備案公示,未經備案公示或調價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提高銷售價格。對未售房源銷售價格明顯偏離原備案價格的,需要重新申報備案。
  杭州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規定目的是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根據建設成本及市場供求等情況調整價格,我們會根據開發企業的調價申請及時進行辦理。”杭州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說。  (原標題:武漢房管局:未接到調整限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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