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顧雪報道)從西南大學畢業的佟歡在伊寧市伊犁大酒店一樓開有一家外貿服裝店,按照有關創業就業稅收減免政策,每年可減免近8000元的稅,這讓佟歡受益不少。7月10日,記者從伊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今年起至2016年底,凡是零就業家庭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以及吸納重點群體人員就業的企業和單位也會像佟歡一樣享受一系列稅收減免政策,目的就是擴大就業,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
  記者從該局就業促進處瞭解到,符合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條件的重點群體為: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所在自然年內,從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高校畢業生。
  這3類人員應同時持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頒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並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該證上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字樣。此外,畢業年度在校期間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應同時持有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和憑此證辦理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伊寧市地稅局法制科工作人員華淑敏解釋,凡符合條件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即可持證到所屬地稅務部門,按照新的財稅相關文件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國家規定可上浮,但上浮不能超過20%),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其中,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以實際月份按“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小於減免稅限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稅費金額為限;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大於減免稅限額的,以減免稅限額為限。在扣減應繳稅費時,應註意不同稅費順序,不能顛倒。  (原標題:伊犁州直3類人員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rfzkucdthlsk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