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漫畫 微觀
  ●民治執法隊原副隊長受審,提交38份榮譽證書求輕判
  ●被指收受賄賂放縱違建,當地此前已有多人因此落馬
  南都調查
  原龍華新區民治辦事處執法隊副隊長吳長青涉嫌受賄一案,昨日在寶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吳長青非法收受轄區內違法建築業主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0萬元、港幣5萬元。
  南都記者獲悉,去年6月民治當地村集體企業牛欄前股份公司董事長鐘偉球以及橫嶺股份公司董事長李國華及多名董事被查,引發持續地震,其中執法隊成為重災區,至少三人被查。
  此前的2010年,因集體股份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被調查,當時的民治街道至少有四名與查違有關人員落馬。如今,歷史再一次重演。
  案情:收了十多萬 查違走過場
  涉案人吳長青,現年47歲。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吳長青在原深圳市寶安區民治街道辦事處執法隊(後改為深圳市龍華新區民治辦事處執法隊)歷任副中隊長、中隊長、副大隊長等職務,主要負責轄區查違工作。
  根據檢方指控,吳長青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轄區內違法建築業主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0萬元、港幣5萬元。其中,收受深圳市馮悅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現金人民幣5萬元、港幣5萬元。
  2008年底,深圳市民治橫嶺股份合作公司與深圳市馮悅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合作修建橫嶺村統建樓悅湖大廈,該建築屬違法建築。根據指控,為確保該違法建築的順利竣工,馮悅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馮悅中(另案處理)與時任橫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長的李國華(另案處理)商議,由馮悅中出錢,李國華出面協調做民治街道執法隊等相關人員的工作。
  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時任民治街道執法隊副中隊長的吳長青帶隊到橫嶺村進行查違工作。結束時李國華將事先準備好的人民幣5萬元交給吳長青,請吳長青在悅湖大廈項目的建設過程中給予支持關照,吳長青收下用於個人消費。半個月後,李國華又來到吳長青的辦公室,將事先準備好的港幣5萬元送給吳長青,吳長青收下用於個人消費。
  在吳長青的關照下,民治街道執法隊對悅湖大廈違法建築的查處工作採取不作為、走過場的態度,以致悅湖大廈順利竣工。
  另一筆受賄,則是收受深圳市龍華新區牛欄前股份合作公司人民幣5萬元。2011年至2012年期間,深圳市龍華新區牛欄前股份合作公司先後有“127”產業園二期、華僑新苑二期、粵海酒店等違法建築未完工。
  為了得到時任龍華新區民治辦事處執法隊副大隊長吳長青的關照,2012年春節後的一天,時任深圳市龍華新區牛欄前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長的鐘偉球(另案處理)將一個大信封交給該公司工作人員鐘遠飛,稱是慰問吳長青的“紅包”,讓鐘遠飛交給吳長青。
  鐘遠飛和彭曉軍等人來到吳長青辦公室後,將該信封放在了吳長青的辦公桌抽屜上。後吳長青打開信封,發現內有現金人民幣5萬元,遂將其用於個人消費。
  案發:之前被免職並留黨察看一年
  今年7月,吳長青的老同事、同為原民治執法隊副隊長的艾程因受賄一審獲刑11年。艾程在去年7月遭到龍華新區紀工委調查。
  據吳長青在法庭上陳述,艾程事發之後,新區紀工委有關負責人專程來到執法隊開會,要求執法隊其他人主動交代相關問題。由此,他專程前往新區紀工委主動交代了部分問題。
  隨後在去年10月份,市紀委又派人到辦事處,調查核實鐘偉球的有關問題,並給吳作了筆錄。當時吳曾退贓人民幣5萬元,港幣5萬元。
  連續主動交代問題後,吳長青也一度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他先是在去年9月被免掉執法隊副大隊長職務,調任街道綜合維穩辦任主任科員,同時受到黨紀處分被留黨察看一年。不過今年5月,吳長青最終被移送司法部門審查起訴。
  昨日在法庭上,吳長青對於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不過,他也強調,部分村集體的違建,在2008年時管得沒那麼嚴,實際上是街道辦原則上同意的,往往還會開會討論集體通過,涉及到的橫嶺村悅湖大廈甚至還有街道辦相關負責人“酌情處理”的批字。
  法庭上吳長青的辯護律師還提交了38份榮譽證書。據其稱,吳長青曾先後在寶安公安分局、民治街道辦任職,表現優異,多次獲得獎勵,懇請法院從輕判決。目前案件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背景:兩集體股份公司被查牽出多人
  根據紀委發佈的消息顯示,去年6月,牛欄前股份公司董事長鐘偉球被紀委調查。牛欄前股份公司作為村集體企業,擁有數棟集體物業,總資產超過20億元。
  鐘偉球被調查系遭人舉報。南都記者獲悉,其被調查主要是存在侵占集體數千萬元補償款的嫌疑。
  這家公司和當地街道辦關係密切,該公司往往利用過年過節期間向當地公職人員送禮金,有具體請托事項時就直接行賄。
  隨著鐘偉球的被調查,更是牽出了一系列行、受賄案件。其中原民治街道建設工程事務中心工作人員朱某恆也被法院認定,在征收牛欄前股份公司物業及地塊中,提高補償標準,接受該公司賄賂達110萬。
  層層牽連之下,去年同期,民治辦事處另一集體股份公司橫嶺股份公司董事長李國華及多名董事亦遭到查處,被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經法院審理查明的內容顯示,橫嶺公司在與馮悅中公司合作建設統建樓的過程中,李國華及該股份公司4名董事從馮悅中處共拿到830萬元,部分款項由李國華等人行賄其他公職人員。
  兩名村集體股份公司老闆落網,影響最大的可謂是執法隊了。除了前述吳長青外,原民治執法隊副隊長艾程就被法院認定分三次接受牛欄前公司過年過節禮金9000元,接受橫嶺公司禮金3000元。
  原民治執法隊副中隊長許濤同批落馬,許濤在去年已因受賄一審被寶安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許濤則並未直接卷入兩股份公司案件,而是被法院認定收受其他違建包工頭、違建業主送的賄賂款共計95000元人民幣,其案件中的行賄人鄧秋賢,同樣是艾程案的行賄人之一。
  深音
  不少執法隊員有這樣的心理,領導都點過頭的違建,建起來也追究不到我頭上,對方給點好處有什麼不能收的。殊不知基層利益複雜,誰都可能出事,拿了錢就可能脫不了身。
  ———一名基層執法人員對南都記者感嘆道。
  回溯
  四年前該街道已有一批查違人員被查
  這可謂是歷史重演。2010年民治街道曾有一批街道執法隊員被查處,包括街道辦分管查違工作的副主任,以及三名執法隊領導、隊員。
  相關的資料還顯示,此番被查的吳長青就曾與上一波被查的多人共過事,竟也沒有吸取教訓,前赴後繼地進行權力尋租。
  而根據案情顯示,那一次引爆窩案的,也正是檢察部門對集體股份公司老闆展開調查時,獲得線索。
  綜合多方信息顯示,2010年被調查的一批執法人員,有民治街道辦分管查違工作的副主任李明躍,涉嫌受賄放縱違建被查,其升職之前,曾擔任該街道執法隊長。
  同批被查的還有該街道辦執法隊兩名副隊長容某灝和朱某光,以及一名已經升職離開該執法隊的執法員肖某林。
  對於朱某光和肖某林的處理一直未有披露。其中容某灝則被法院認定受賄,接受違建業主行賄在160萬左右,其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法院並未披露其具體的受賄來源。
  李明躍受賄案則在惠州開庭審理,媒體披露了庭審過程,從庭審的內容來看,李明躍被指控受賄人民幣117萬、港幣18萬,其受賄全部來自違法建築的業主,其中很多是該街道辦下屬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辦企業的董事長、負責人。李明躍的判刑情況未被披露。
  講述
  “領導都點過頭的違建 好處也不是那麼好拿”
  熟悉基層查違執法的有關人士透露,民治辦事處緊鄰特區,加上近年來該地地鐵、高鐵站的設立,土地升值快,違建利益大,違建的體量極大。
  對於兩次窩案都與村集體股份公司有關,這名人士也表示,這並不奇怪,一方面,村集體股份公司建設的所謂“統建樓”,量很大利潤極高。另一方面對於村集體建設的所謂“統建樓”,街道甚至更高層面出於對集體經濟發展的支持,都有放縱不管的趨勢,基層執法隊員也就順理成章有了腐敗空間。
  “不少執法隊員有這樣的心理,領導都點過頭的違建,建起來也追究不到我頭上,對方給點好處有什麼不能收的。”一名基層執法人員告訴南都記者。
  這名執法人員還表示,有部分執法人員認為,村集體股份公司的負責人能量大,事都能擺平,不會出事。“殊不知基層利益複雜,誰都可能出事,拿了錢就可能脫不了身。”這名執法人員感嘆說。
  04-05版採寫:南都記者 李亞坤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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