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電(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葛東升 楊小慧)“線索登記表,註意不能將被舉報人表述為犯罪嫌疑人。”“傳喚證上,訊問起始時間應當與同步錄音錄像一致。”“對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應當在3日內退還返還持有人。”2014年12月29日,這些細緻入微的提醒,出現在江蘇省泰州市檢察院製作的《反貪污賄賂偵查工作標準化流程》中。
  從2014年11月26日起,泰州市檢察院開展初查標準化、偵查審訊標準化、偵查隊伍集約標準化、流程管理標準化、安全保障標準化、個案預防標準化等6個方面的標準化建設。從線索受理到案件偵查終結的每個環節,都能找到對應的“行為指南”。以初查標準化為例,初查結果細化到被初查對象基本情況、社會關係、家庭財產、其他信息等4大類、70個大項、238個小項,只有將這些要素評估後達到90分的,才能對被初查對象啟動立案程序。
  “我們感到,過去反貪辦案中出現一些‘打擦邊球’等不規範現象,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缺少現成之規,或是規定相對籠統模糊、可操作性不強。”有過多年軍營經歷的泰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周劍浩形象地打比方:“要從根本上破解司法不規範難題,就得像部隊抓戰士隊形隊列、出操訓練、敬禮、扛槍一樣,有一套系統的標準。”
  據悉,這6個方面的標準化建設的根據都有來源,“從法條中摳出來、從實踐中學得來、從群眾中收集來”。
  一開始,有的幹警對標準化不太適應,覺得“縮手縮腳”。事實上,運行一個月以來,實踐證明這種擔憂是多餘的。2014年12月,泰州檢察機關立案查處貪污賄賂犯罪10件12人,其中處級幹部2名、科級幹部5名,立案數同比上升10%,要案人數上升16.7%。
  “僧面佛面都不看,事事按照規矩辦。”周劍浩表示,有了標準化建設,上至院領導,下至基層檢察人員,在查辦職務犯罪中遇到各類問題時,都知道該乾什麼、怎麼乾、乾到什麼程度,從而不斷提高規範辦案水平,提升檢察機關公信力。  (原標題:江蘇泰州:反貪辦案每個環節都有"行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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